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国家养老保险金案,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二千元,其余14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一千元。
2009年,被告人王某等15人明知自己系农村户口,不符合办理城镇超龄养老保险的条件,便请协警唐某帮忙。唐某遂按照王某等人的要求为其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和城镇人口户籍簿。其后,王某等人持伪造的证件成功办理了城镇超龄养老保险,骗取了5020元至32290元不等的国家养老保险金。案发后,王某等人主动投案,且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养老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还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