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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网捕鸟欲牟财 触犯法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7日 永城刑事律师  

谋财走起歪道,私自架设尼龙网,非法捕捉野生鸟类,非法捕鸟的沈某被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沈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现年50岁的沈某是奉贤区金汇镇的农民。今年1月,他发现自家附近的农田时常有各种野生鸟类飞过,遂萌发围网猎捕野生鸟类牟利的念头。沈某在无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在自家附近的树林和河浜边架设起四张尼龙网,开始捕捉各种野生鸟类。

1月5日下午,沈某张网捕获普通鵟、白腹鸫、珠颈斑鸠、麻雀等各种野生鸟类19只,随后,他将捕获的这些鸟用网袋扎好后,赶到农贸菜市场贩卖,刚设摊不久,就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并当场查获。经鉴定,普通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珠颈斑鸠等其他各种鸟类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明文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为此,检察官告诫广大市民,在无特许捕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打猎、张网等各种方法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行为,是触犯法律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