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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司法解释】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日 永城刑事律师  
  【毒品犯罪司法解释】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意义
  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应当被限定在对法益的加害行为(侵害法法益或者具有侵害法益危险的行为)[1].法益的确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张明楷教授在《法益初论》一书中对法益的机能进行了很详细的论述[2].
  张教授在书中对法益的机能重点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论述,包括法益的刑事政策机能、法益的违法性评价机能、法益的解释论机能、法益的分类机能。具体说来,法益的刑事政策机能表现为:使刑事立法具有合理目的性的机能;使刑法的处罚范围具有合理性的的机能;使刑法的处罚界限具有明确性的机能。违法性评价机能表现为:行为是否违法是根据法益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来评价的;法益概念还揭示违法阻却事由的实质;法益概念还说明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法益的解释机能是指法益具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解释目标的机能,对某个刑法规范所要保护的法益内容的解释不同,就必然导致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不同,进而导致处罚范围不同。法益的分类技能表现为:我们可以根据法益的内容对犯罪进行分类,我们也可以根据法益的主体对犯罪进行分类,我们还可以根据法益的侵害形态进行分类。
  依据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上面的所说的法益属于大前提,我们本文要讨论的毒品犯罪法益属于小前提,上面所说的法益的机能同样适应于毒品犯罪的法益[3].毒品犯罪法益研究同样具有对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机能,具体来说就是使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具有合理目的性的机能;使毒品犯罪的刑法处罚范围具有合理性的机能;使毒品犯罪的刑法处罚界限具有明确性的机能。毒品犯罪法益研究同样具有对毒品犯罪的违法性解释的机能,具体来说就是行为是否构成毒品犯罪的违法是根据毒品犯罪的法益是否受到侵害或者威胁来评价的;毒品犯罪法益概念还揭示毒品犯罪违法阻却事由的实质;毒品犯罪法益概念还说明毒品犯罪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以此类推,毒品犯罪法益的解释机能和分类机能也同样一目了然,这样,我们进行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意义就非常清楚和明朗。
  然后,我们还需要探讨一下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现状。可以说,现有的关于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存在如下几方面的缺陷。首先,讨论毒品犯罪法益的现有文献的数量非常少。很多文献讨论到相关问题时也只是对毒品犯罪的客体进行论述[4].可以说很多的人还是没有意识到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重要意义,诸多需这天天在接触毒品犯罪的研究材料,诸多刑事审判的法官天天在进行毒品犯罪的审判,但是并没有对毒品犯罪的法益表示应有的关注,更没有形成研究性的文字。第二,对毒品犯罪法益的基本概念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就像我们在另一篇文章里面说的那样,不管是法学大家还是一般的法学研究者,或者是普通的实务工作者,对毒品犯罪的基本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观点。学术上的复杂性和理论上的争论性在这里显得尤其的突出和明显。几乎每一个人有每一个人自己的说法(下面的具体论述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存在多大的分歧和差异),那些没有自己的说法的人很多也就是人云亦云地把别人的观点变为自己的文字。可以说,如果对同一个问题存在的不同看法太多,我们可以肯定这个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和更加细致。没有解决的问题才是真正的问题。第三,基本上还没有形成对毒品犯罪法益的自觉研究。很多的时候仅仅是附带地对毒品犯罪的法益或者客体进行解释,更多的时候就是顺便带一笔,就是对毒品犯罪进行详细研究的高魏先生在《贩卖毒品罪研究》一文中也没有形成完全的自觉,虽然作者对贩卖毒品罪的本质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但是我认为就从对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来看,作者的研究还只是一种附带的研究,从他的角度和使用概念可以看出来他更多的时候是为了其他观点的自圆其说才对贩卖毒品罪的深层本质进行了讨论[5].然后需要说明的是,上面三个方面的现象是紧密相联的,研究的材料少就很难以把问题认识清楚,没有把问题认识清楚就很难以形成统一的观点,也就影响自觉性的形成。反过来说,自觉性不足就不会有很多的人来研究,也就很难以形成大量的文献数量,因此也就难以形成统一的认识和观点。总的说来,我们现在对毒品犯罪法益的研究还处在很初级很粗浅的阶段,还有加深研究的必要和可能。
  此外,我们平时也讨论过,在我们多年的审判实践当中,我们接触的最多就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而在这些犯罪之间,毒品犯罪是最复杂的,其原因就是因为其他几种犯罪都是自然犯罪,传统犯罪,人们对他们已经有了基本的认识,对故意杀人罪的危害就是一个小孩也知道,对故意杀人罪的法益基本上也没有看到过争论,对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标准有统一的认识。可以说人们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诸多传统型犯罪的基本问题的认识是成熟的统一的。但是毒品犯罪就不一样,它属于一种现代性犯罪,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法定犯罪,是社会和国家依据社会的现时需要而拟制出来的一种犯罪,因此人们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就不统一,各有各的说法和看法。人们对毒品犯罪的法益、毒品犯罪的构成、毒品犯罪的停止形态、毒品犯罪的共犯与从犯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人们对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了什么,为什么要惩罚毒品犯罪等常识性的问题还没有一致的答案。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加有必要加深对毒品犯罪的研究和讨论,而毒品犯罪的法益研究又处在这样一个研究领域的核心位置。因此,毒品犯罪的法益研究的重要性又凸显一层。
  基于上面所说的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重大意义和我国目前对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境况,我们认为本文找到了毒品犯罪法益研究的实践的和学术的意义。
  在接下里的文字里面,我们首先对现有的错误观点进行评析,主要对“人的身体健康说”和“毒品管制秩序说”进行分析和批判[6],然后分析得出本文认为正确的观点——毒品犯罪的法益是社会有机体的公共健康,并对公共健康的概念进行解释和阐明这种提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