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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扶贫助学”实施诈骗 忠社网总经理获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7日 永城刑事律师  
现年45岁的被告人周江系重庆籍人,拥有大专文华程度的他,在一无资金二无技术的情况下,闯荡上海多年以各种名目骗取他人钱款。2000年3月,周江与他人共同成立了无实际注册资金的上海联动经济信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联动中心”),在2001年至2002年初,周江对外声称“联动中心”是市政府的三产企业,以高息借款、开展“扶贫助学卡”项目等为幌子,先后骗取了被害人姜某、赵某、柳某和张某共计人民币180余万元、美金1万元,来维持单位的日常运作和支付所欠的房租等。
  2006年5月,周江在“联动中心”无法再维持下去的局面下,又与丑某(另案处理)共同成立无注册资金的上海忠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忠社网公司”)。在2007年5月至2007年10月间,面对公司缺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周江又萌生一计,伙同丑某编造要成立上海村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村盟公司”),骗取董某人民币60万元。2007年12月,周江再以可转让“村盟公司”股权,与被害人李某签订《股权转让证明》,骗取李某人民币5万元,所得赃款被用于“忠社网公司”支付办公场所房租等开销。
  2008年6月,周江在“忠社网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逃逸。2009年6月13日,周江因被上海警方网上追逃,在云南昆明被警方擒获。
  法庭上,周江对指控认定的合同诈骗事实无异议,但提出以高息借款、开展“扶贫助学卡”项目等向被害人姜某等人所借人民币180余万元、美金1万元,系民事借贷纠纷。承认他本人和忠社网公司没有实际资金来成立“村盟公司”,还隐瞒了公司和他本人无实际履约的能力情况。周江辩护律师也提出涉案犯罪均系单位犯罪,且周江交代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要求对他从轻处罚。
  经查明,首先周江所参与经营的“联动中心”和“忠社网公司”,都选择在紧靠黄浦江的中山东二路和临近南京西路的泰兴路等大楼房闹市中心,给人印象是有实力的大公司,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其次周江提出借款、合伙参股开公司,开出的回报非常具有诱惑力;再次周江鼓动三寸不烂之舌,吹嘘自己是国家领导人的亲戚,所从事的项目是国家肯定的“扶贫助学卡”项目,来“忽悠”受蒙蔽的被害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江身为“忠社网公司”、“联动中心”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与他人结伙在签订履行伙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该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