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农民伪造公文以高息为诱饵骗2000万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1日 永城刑事律师  

  徐州市中级法院9日宣判一起特大诈骗犯罪案件,当地一农民因以低价购买柴油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伪造检察机关等公文、印章,在两年多时间里诈骗36人2200余万元,且造成一被害人自杀身亡,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现年45岁的被告人刘献军系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农民,做柴油生意但嫌利润不高,渐渐动起了歪脑筋。

  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间,被告人虚构能够批发到低价柴油用来做柴油生意的事实,并以做柴油生意需要周转资金、承包加油站等为借口,通过伪造、使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及反洗钱办公室”“江苏省行政执法违纪违规调查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假公文、印章,以“借款”为名,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先后从聂某等18人手中骗取人民币1800余万元。

  此外,被告人以预售柴油为名,以低于市场价格为诱饵,虚构自己可以批发到低价柴油的事实,先后多次收取高某等18人柴油预付款,并承诺定期供货,诈骗4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导致一名被害人自杀身亡,故依法作出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