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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墙上凿洞被判8年! 只因隔壁是银行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0日 永城刑事律师  

男子墙上凿洞被判8年

黄某今年33岁,黎族,中专文化,无业。他的履历看上去和普通的务工人员没有差别。但是去年8月份,他却差点成功地用自己的“歪脑筋”精心策划和实施了一次盗窃银行的“大事件”。

去年8月初,黄某以开五金店的名义,花了4000元押金租赁了温州市区鞋都某厂房一楼的空置店面,旁边是某银行ATM机房。随后,他以装修的名义,在店面内准备了气割枪、电动手枪钻、扳手、扁头铁管、煤气罐与氧气瓶等工具。8月10日凌晨3时45分许,他在店面与银行ATM机房相连的墙壁上打开了一个大洞,然后爬进隔壁的ATM机房的加钞室并剪断加钞室的一根监控连接线。当他走向加钞箱时,警报大作,他慌忙逃离现场。

次日,当银行人员进入加钞室时,发现加钞室被人为砸开了一个墙洞,于是报警。警方介入后,从现场的矿泉水瓶上遗留的唾液和手套上的汗液中提取了嫌犯的DNA,由于嫌犯并没有前科,因此凭借DNA去确定嫌犯身份十分有难度。通过不懈怠努力和追踪,警方终于在今年5月份,锁定了嫌犯的身份信息,并将在温州某网吧上网的黄某抓获,最终确定黄某就是事发当时砸洞入室盗窃的嫌犯。

在昨天的庭审上,经银行保卫人员证实,就在黄某进入加钞室准备盗窃时,通过计算,当时加钞室内5台ATA机上,存放的现金有188.14万元。

公诉人说,黄某租房时明知这堵墙相邻银行,还砸洞进入,明显不符合常理。另外,经法官讯问,黄某表示,他没有水泥工、木工经验,而且砸洞时也没准备木板等制作储物柜的材料。

涉案银行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明了当天该银行ATM 机内存放的人民币等事实。

公诉人指控,黄某砸的墙洞大小为50×40厘米左右,够一人出入。其进入ATM机加钞室后,发现有监控后,他思考了10秒钟左右,才回去拿了工具将监控线路剪断。此时,他发现加钞室出现火花,但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试图往ATM机方向走,直到报警器响起,他才慌忙逃走。从黄某在现场留下全套的切割设备来看,并没有制作储物柜的原材料,黄某租房选择在半夜打洞进入银行本身就是一次精心策划的盗窃行为。

盗窃罪的定罪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店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价值39万的黄金,已达数额特别严重的情形。可能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法院合议庭合议: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黄某的辩解,法院未予以采纳,当庭判决黄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