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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砍国有林木为父母制寿具 孝子被判管制1年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2日 永城刑事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让父母老有所终是儿女孝顺的表现,为了给父母制作寿具,却不顾国家法律,砍伐国有林场林木。8月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志文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刘志文系安福县严田镇人,现年38岁,家有年满花甲的父母。按照当地的习俗,年满60岁的老人,其儿女就应为其做好寿具,刘志文为了给父母制作寿具,便打起了盗伐国有林木的主意。2011年5月20日开始,刘志文多次携带油锯窜至安福县明月山林场七都分场“桐子坑”山场盗伐杉树,并制成2-4米的杉原木50根。

  5月30日,刘志文将所盗杉原木拖运回家途中被安福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盗的50根杉原木的材积2.082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974立方米。被告人刘志文所盗伐的50根杉原木被追缴后,已发还给安福县明月山林场七都分场。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志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砍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归案后,被告人态度较好,自愿认罪,并能主动缴纳罚金,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