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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管遭暴力抗法被砍伤 妨碍公务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永城刑事律师  

南京城管遭暴力抗法被砍伤

暴力执法问题自经曝光过后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是暴力抗法问题也愈演愈烈。近日,南京的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引发了网民的热切关注。该市鼓楼区小市街道城管中队在夜间巡查中遭遇暴力抗法,一名执法人员受轻伤,一名协管员伤势较重。目前公安部门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将行凶摊主刑事拘留。

据鼓楼区城管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8日晚21时50分,小市城管中队队员巡查至小市街路口,发现一辆卖卤制食品的手推车占道经营,执法人员上前询问情况,但杨姓摊主冲着执法人员大声喧闹,并不时对执法队员进行谩骂。由于劝离无效,执法人员准备暂扣其手推车。此时,摊主突然从车里砧板上,抽出一把菜刀,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砍向执法队员,小市中队中队长沈正剑左手小臂被刀口划伤,协管员王贵明右手虎口砍出两道深可见骨的伤口。执法人员立即保护伤者退后,与杨姓摊主保持距离,以防摊主再次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两名伤者随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救治。记者了解到,受伤的协管员王贵明右手肌腱被砍断3根,正在住院治疗。由于伤及肌腱,可能会对今后右手功能造成影响。

妨碍公务罪如何定罪

针对暴力抗法,《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暴力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直至将其击毙。《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定义: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即使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从相关案例可以看出,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对妨害公务构成犯罪存在法律盲区,对抗拒执法的严重性缺少根本认识,因而一旦行为偏激就会发展成为犯罪。妨害公务的犯罪案件对社会危害较大,为了遏制和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专业律师建议大家要正确对待和配合行政执法,即使对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反映、申诉,养成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不仅懂法、守法,更要护法、拥法,避免出现对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产生负面看法甚至不愿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