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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说话?——“辩护律师集体退庭引发律师作用争论”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7日 永城刑事律师  
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说话?——“辩护律师集体退庭引发律师作用争论” 2015-02-09 来源:北京晚报 浏览次数:0 给这些黑社会辩护的,还有脸大闹法庭?查查他们是不是同伙。 这是今年1月4日,广东惠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黄萍等15名被告人非法采矿并涉黑一案中,辩护律师集体退庭之后,微博上曾经出现的评论。由此上溯至并不遥远的过去,李某某强奸案、药家鑫杀人案,乃至引发湖南女子唐慧持续上访的秦星、周军辉强迫卖淫案等一系列案件中,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多数也遭到了 讼棍、挣黑心钱 之类的指责。给那些在法庭审判之前,已经被舆论定罪的被告人辩护,律师总要承担一些额外的压力。如果被告人已经被打上了官二代、富二代、 黑社会 标签的,或者曾经口出狂言触碰了公众敏感点的,很快就会被认作 世人皆曰可杀 ,此时却偏有人来说他 无罪 或者 罪没那么大 ,按照中国的文化传统,这些人不被归为 同伙 ,反倒不太正常。但是, 正常 的,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新闻聚焦 15人被指控19项罪名 7名律师为什么要退庭?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王耀刚律师是惠州中院退庭事件中的当事人之一。他这样解释 退庭 的行为: 我们不想配合法院走过场了。   去年12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等罪一案。本案第一被告人黄萍是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长,15人被指控罪名19项。  由于案件非常复杂,经上级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庭审进行非常不顺利,辩护人先后提出要求多人回避,以致庭审多次休庭。  当庭审进行到举证质证阶段时,黄萍的辩护人张燕生律师说,负责该案的专案组长与该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而庭审中控方所出示的证据都是在该组长主持下获得的,所以应该先排除非法证据。但此要求被审判长驳回。  王耀刚告诉记者,律师们退庭的直接导火索是该案件牵扯的一起 非法买卖枪支罪 。此案被告人邹少兵已经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罪并已经开始服刑,他的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是在把同一事实换个罪名重新起诉。 法律上有一个基本原则, 一事不再罚 ,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没有撤销,是不能再根据同一个事实再次起诉的。 王耀刚说,公诉人当庭也做出了解释,但是没有得到律师们的认可,多位辩护人在庭上进行了沟通,然后集体起立,向法官表示抗议。随后,7名律师一起走出了法庭。  一事不再审 的事情只是一个导火索,关键是在案子审了十多天之后,我们多次发现法庭在程序上出现的问题。 王耀刚说,比如,辩方要求证人出庭,通知证人的却是专案组,而且他也是坐着专案组的车来到的法院。律师们认为,这样做,很可能会让证人产生严重的心理压力,并直接影响他作证的客观性。  此后,律师们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却屡屡被审判长认为 没必要 而驳回。除了证人出庭的问题,质证环节也是庭审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证据是否真实、有效,是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关键,而证据的真实性尤为重要,如果被告人提出要求,那么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都应该让被告人辨认。但是,这样的要求却遭到拒绝。其中一名被告人终于得到了辨认笔录的机会,他说: 我小学三年级毕业,名字都写不好,笔录上的签字这么流畅,我哪儿写得出来? 可这么明显地不认可证据真实性的话,法庭并未有什么表示。  当意识到无论怎么辩护,都不会有什么作用的时候,律师们选择了集体退庭。 我们当然知道,律师如果退庭,恐怕对当事人会产生更加不利的影响,但是话说回来,即使我们都在庭上又怎么样? 王耀刚说,律师们希望通过这样的举动,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揭示出来,并且希望能引起更高一级司法机关的关注。离开法庭后,律师们已经将庭上的经历记录下来,寄送到最高法院。张燕生律师事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豁出去了,如果我们配合,就成了违法审判的帮凶。   如果没有对抗 律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律师们的努力,事实上并没有得到相当一部分公众的认可。无论从哪一个角度上讲,这些被带上法庭,并且被检察机关以涉黑罪名起诉的人当中,民怨沸腾者有之、为富不仁者有之、财产来路不明者更有之。律师站在他们的立场上与国家机器对抗,在文化传统上乐意与政府保持一致的人眼中,这些人无疑是 脑后生了反骨 ,而且在客观上,他们也确实帮了那些口碑原就不好的人。这更让老百姓心中不爽。  如果没有对抗,律师从根子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公检法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中国经历过这样的时期啊, 文革 不就这样吗? 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嘉毅说。  他说,公众普遍存在一种 律师就是在为坏人服务 的认知,这并不奇怪。原本律师和医生应该有着相似的境遇,比方说,一个坏人被车撞了,医生该不该给他治? 现在大多数人会理解,医生给人治病,不能先从道德上给病人划线,但是为什么一到律师身上,不仅划线,还把律师也给划到那头去了呢?   韩嘉毅说,做人的道德和职业道德有共通之处,但是也有一定区别。这中间最关键的是,公众对好人坏人的区分是从感性上的。 你是官二代、富二代、军二代,你说了让我们不舒服的话,你就是坏人。而律师是要从证据出发,来确定一个人是不是真的是 坏人 。   除了国家,没有任何一个个人或集体要主动给自己找一个对手。在法律上,国家给自己找的对手就是律师。韩嘉毅认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了让法律行为符合公民的集体意志,国家必须要找这么一群人,来和自己对抗。在追究一个个体的犯罪行为时,如果没有一个制约的力量,那么作为强大的权力机关,国家的力量会非常容易失控。让被追究的人有权力、有能力与国家机关对抗,才是让国家全体公民的真实的利益得以实现的方式。  律师职业的天然根基,必须是与国家权力对抗的,如果没有相互之间的对抗,公检法都没有存在的意义,那我们也就回到 文革 了。 韩嘉毅说。  专家呼吁 律师要获得公众理解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人人都知道最基本的法律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对任何人确定有罪。然而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受到的挑战却是最严重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说,在中国,很多重要案件在法院审判之前,往往先有了全民审判。以前它表现为媒体审判,但是现在,官媒体、自媒体各类舆论纷纷发声,各种请愿、表达公众意见,都成为了全民审判的一种。 法院审判之前,舆论或者已经判了某人有罪,或者已经判了他无罪,连带着为他辩护的律师也要受到影响,前者,律师是同伙,后者,律师是 好样的 。   律师们最被人诟病的是为那些事后证明确实有罪的人辩护。而这一点在香港的法治史上曾经有过异常清楚地记录。号称 世纪贼王 的张子强即使在香港被捕,也还是逃脱牢狱之灾,然后继续作案。但即使如此,香港法院也没有改变司法审判的任何一点微小原则。洪道德说,这实际上是体现了香港司法高度重视程序、重视证据的基本原则。  和一个人继续作案相比,法治社会更加担心的是一个集团,比如说国家的犯罪。一个人的危害能有多大,但要是一个国家开始危害公民,那它的力量将难以估量。 他说,从这个角度,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重视程序,重视证据,总比依靠法官的个人好恶、外在因素影响,包括舆论影响要可靠得多。 如果依靠个人好恶,一万个法官就有一万个标准,标准都不统一,谈何实体正义?所谓程序正义,体现的就是定罪要有一个统一标准,这个事情不是靠投票,更不是靠长官意志。   一些影响非常大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各种舆论纷纷发声,甚至以大量的恶语谩骂来显示正义感,乃至有人能在公共媒体上公然说 他长的就是个杀人犯的样!   洪道德说,律师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希望能够获得公众理解,确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认为,对于被公认为 罪大恶极 的被告人的谩骂,即使在最后法庭已经判决其有罪的基础上,也是并不妥当的。 被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其人格权也一样没有被剥夺。不是说某个人被判刑了,他的人格权就不存在了,他的祖宗八代就可以随便骂了。即使被告人已经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他所固有的人格权也一样无法被剥夺。法律不可能通过剥夺人的尊严来体现对某个人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