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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毒贩的救赎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日 永城刑事律师  
赵某,男,汉族,1977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郫县郫筒镇东大街479号11栋1单元6楼11号,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贩卖冰毒、麻古3起,贩卖、运输冰毒2起,共计冰毒2845克、麻古44粒(3.96克)。本案共有被告人七人,均涉嫌大量的贩卖、运输毒品,本案在四川、山东两省影响较大,其中一位被告人为青岛某高校的教师,案件多次在山东、青岛等电视台播出,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检察院对本案的准备可谓是谨慎、细致,提供了毒品的纯度济公物鉴毒字(2010)××号《物证检验报告》、出具各被告人《尿液毒品检测报告单》、抓获经过、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电子称、吸毒工具、透明塑料袋、酒精灯、玻璃管、冰毒、白色粉末、机票、登机记录、高速公路行驶线路、宾馆酒店住宿登记、手机卡、银行卡等作案证据,本律师经过大量调研,与被告人家属、被告人、法官、检察官等各方进行沟通,研究本案的事实部分,与我国关于毒品犯罪的法律条文规定相结合,《刑法》规定:毒品犯罪50克以上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本案中,被告人公诉毒品数量2845克,在两省具有重大影响,多次在电视台播出,本律师竭尽所能将被告人的刑期控制在了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本人对所犯罪行极度懊悔,表现出了积极改造的态度,对法官、律师对他本人的教诲表示接受,积极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