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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缴路费打人 莽汉子入狱反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永城刑事律师  
过路缴费本是应当,但男子覃刚(化名)为避缴路费不仅将收费站的起落杆折断,还将上前制止的收费站人员打伤。4月9日,广西武宣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覃刚四个月。

  2012年11月20日晚上8时许,覃刚与几位朋友一起到武宣县城开厢喝酒,直至喝到凌晨1时许几人才驱车相继散去。当车子准备经过路上的收费站时,为了避缴过路费,覃刚对司机何健(化名)说:“听说乡政府的车不用收费,你过去试看收费站收不收钱。”车子驶进收费站后,何健便摇下车窗骗称自己是乡政府的车,但收费员并没有将起落杆收起。看到没能通行,在酒劲的刺激下,覃刚走下车来一把将起落杆折断。看到此景,收费站当班班长康明立即上前阻拦,覃刚便上前欲将康明给推开以让车辆通过,康明则暗暗用力跟其较劲。感受到对方“功夫”颇高,大专时学习特警专业的覃刚认为康明也是“练家子”,遂挑衅道:“你当过兵是吧,来过过招!”康明并不动手反而一步步贴近,于是覃刚便“先下手为强”一拳打在康明的右脸颊上,看到康明倒地后覃刚便上车与朋友一道离开。

  经医疗鉴定,康明下颔骨正中骨折、右侧髁突颈部骨折,受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覃刚在其哥哥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并由其家人赔偿了康明经济损失人民币2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覃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覃刚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