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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反金融欺诈需要外部配合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永城刑事律师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日表示,反金融欺诈和犯罪需要外部配合。银监会明年将推动《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两部法规的修订工作。
  在昨天召开的银行业反欺诈国际研讨会上,刘明康强调,反金融欺诈和犯罪需要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刑事犯罪侦察、、审判机关进行合作与配合,共同建立银行业反欺诈的教育、预防、惩处体系和机制。
  刘明康透露,银监会已同证监会、保监会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的合作机制也正在磋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在建立诚信举报机制,中国银行业协会也起草了倡导正直品行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此外,由于当下金融欺诈和犯罪日益呈现出国际化的特点,银监会需要与国外银行监管当局及反欺诈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以共同构筑防范金融犯罪的坚强壁垒。合作领域并不限于信息共享、调查配合及的采取。
  “我们已经与包括英国在内的22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监管当局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在识别和打击跨境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金融违法和犯罪领域的合作机制。”刘明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