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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酒后私自开车酿车祸“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5日 永城刑事律师  
1990年出生的被告黄某,于2011年10月3日晚上和朋友韦某等在红太阳歌厅唱歌,喝了很多酒后,黄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下,擅自拿走车钥匙驾驶车辆,将正常行走的行人原告李某撞倒,造成车辆损坏,原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被告黄某所驾驶的车辆所有人登记为被告韦某,该车辆未依法购买交强险。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某属于正常行走,无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民事部分时认为,被告黄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醉后意识模糊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现场勘查后,依法作出被告黄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认定合法有效,应予以采信。被告韦某是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其未依法为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对该车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黄某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有一定的过错,被告韦某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致原告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人民币46334.6元。被告韦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