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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投标流程是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5年5月4日 永城刑事律师  

    开平市赤水镇三名农民,将所承包的两处农场出租给制售假烟者,因此被作为从犯而分别获刑。江门中院日前终审认定,制售假烟者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对主犯司徒某处刑6年、罚金90万元同时,亦判处三名出租农场的农民7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三名农民还被罚高达165万元。

  三名农民谭某、梁某、司徒某武均为开平市赤水镇人,其中谭某、梁某承包当地一处农场,司徒某武承包当地另一农场。司徒某东在2010年2月首先租赁了谭某、梁某的农场,后经梁某介绍又租赁了司徒某武的农场,租金分别为7000元、6000元。

  而在租赁农场前,司徒某东与张某、李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商量制售烟丝谋取利润,双方约定司徒某东占利润的20%,张某、李某占80%,由司徒卫东负责到开平市物色制售烟丝场地。租下农场后,张某、李某从广东潮汕、广州等地购进烟丝、烟梗等原料和切丝机、烘干(丝)机、真空回潮机、蒸汽锅炉等制烟工具,司徒某东等人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安装好设备后招用民工在上述两个农场的工棚中进行切制烟丝,并由司徒某东负责装卸烟丝、管理场地。

  公安机关会同烟草专卖局于2010年8月查获两处制售窝点查获,缴获烟梗3万公斤、烟丝1200公斤、八刀切丝机2台、烘干(丝)机1台、真空回潮机1台和蒸汽锅炉1台,总货值金额118万余元。警方同时追究三名农场出租者责任,将三人同司徒某东先后抓获。)

  法院审理

  明知制假还租赁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司徒某东与张某、李某商量制售烟丝、利润分成、并物色场地和参与日常管理,是主犯,谭某、梁某、司徒某武明知司徒某东等人在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场地用于切制烟丝,仍提供自己承包经营的农场作为生产场所给司徒某东等人使用,谭某还草拟租赁合同和协助搭建工棚,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但作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