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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永城刑事律师  
  我国不断加强看守所监督机制,完善对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同步监督制度,取得了新的进展与成效。
  据了解,2009年4月20日至9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中,全国检察、公安机关严查“牢头狱霸”行为,清理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其中已有36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有166名监管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监管民警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检察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通过专项活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清理和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同步监督。同时,通过加强派驻检察,推行与看守所监管信息联网,强化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经常性监督和动态监督,以及对违法留所服刑、违规使用戒具、体罚虐待、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看守所和监狱依法文明管理,维护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