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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拉煤名义 四个月骗取12万元

发布时间:2014年8月6日 永城刑事律师  
近日,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邓某以合伙经营煤炭的名义,短短四个月的时间就骗取现金12万元。

  被告人邓某系某煤矿地面煤场管理工,主要负责管理该煤场的车辆排轮、上车等工作。2011年被告人邓某所在的煤矿被停业整顿。2012年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邓某谎称煤矿即将开工,要与人合伙在该煤矿开户经营煤炭买卖,并谎称要先交煤炭货款到煤矿,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文某的现金共计50000元,骗取被害人张某的现金5000元,骗取被害人魏某的现金65000元。在骗取上述款项后,被告人邓某将其用于赌博挥霍。

  2012年7月27日,被告人邓某在云南省昆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