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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惹纠纷 代表巧调和

发布时间:2014年5月13日 永城刑事律师  
一件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因夫妻一方未能同意将房子卖出,由此引发的纠纷,闹到了派出所出警的地步。近日,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彭清平的参与调解下,以原告白某某及第三人刘某某在协议签订时退还被告王某某购房款28万元,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被告王某某在6个月内搬出涉案房屋,在被告王某某搬出房屋的同时,原告白某某与第三人刘某某补偿被告王某某9万元损失;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白某某负担。至此,曾经在当地闹得沸沸扬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圆满调结,当地群众及当事人的亲属交口称赞。

  原来,原告白某某与第三人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刘某某在未经原告白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夫妻共有的一处厂房卖给了被告王某某,王某某已经支付了对价28万元。在双方组织交接的时候,原告白某某出面阻止,但被告王某某还是强行将机器设备搬入厂房,并组织生产。原告白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的妻子发生吵骂、厮打,一时失控,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理,经多次调解未果。

  原告白某某以其丈夫第三人刘某某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起诉要求确认被告王某某与第三人刘某某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责令被告退出厂房。被告王某某以其已经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由,进行抗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该院在审理中发现,如果支持了原告白某某的诉请,那么被告王某某的利益如何平衡,机器设备已经投入使用,企业正常经营运转,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处理不好后果将十分严重。为此,该院主动邀请了彭清平代表出面协调,共同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通过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晓以利害,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当事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