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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应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2日 永城刑事律师  
   当事人提起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代码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住所地或地址、邮编、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
  2.申诉、申请再审的具体请求;
  3.申诉、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名称和案号,是否曾申诉、申请再审以及处理情况,并写明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证明申诉、申请再审是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的;
  4.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申诉、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5.以新证据申诉、申请再审的,说明新证据的来源和获得新证据的时间和方法以及与证明事实之间的关系;
  6.申诉、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下一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再审申请通知书等(复印件)。
  (三)一、二审诉讼已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写明证据来源、证明的问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的关系、证明人与被证明事项的关系等内容。
  (四)以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申请再审的,应当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依法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案外人申诉、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的材料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申诉人、再审申请人提交材料应用a4纸打印,钢笔或签字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