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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一母亲杀死弱智儿子获刑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3年8月18日 永城刑事律师  
  昆明11月20日电 记者刘陶剑波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检察机关获悉,近日由经西双版纳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母亲杀害智障儿案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刘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刘某,46岁,系景洪市普文镇农民,与其夫杨某于1986年生有一子。其子属智障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会经常偷拿邻里的东西,最多一次偷了邻居6000元钱。作为母亲的刘某,不得不为儿子的所作所为买单。在长期精神压力下,刘某萌发了除掉儿子的念头。

  2011年10月14日早晨,被告人刘某趁丈夫外出,心里不能自制,采用灌敌敌畏、木棍击、掐脖子等暴力方式致其儿子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在丈夫的劝说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

  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使用暴力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己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其能如实供述自行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刘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