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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3年6月21日 永城刑事律师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号:[2002]高检研发第16号

颁布日期:2002年09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002年9月23日
[2002]高检研发第16号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检文[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