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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少年犯罪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6日 永城刑事律师  
  发人深省的“十五六岁现象”
  2003年2月10日,潍坊市寒亭区某村一名9岁女孩被人杀死,现场有性侵犯的迹象。警方接到报案后随即展开侦查,案件在一天内告破。令人吃惊的是,杀人者竟然是与小女孩同村的15岁男孩王某。他在强奸未遂后,将女孩杀死并进行焚烧,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这类少年犯罪的案件可以说很多,类似案例也多次见诸报端。据报道,今年年初,某地两名初三学生因小小摩擦发生厮打,致使其中一位身中两刀,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这些沉痛的事件再次向人们警示,刑事犯罪中的“十五六岁”现象越来越突出,已经到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时候了。
  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一项权威调查表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1991—1995年,河南省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上世纪80年代提高了一倍多。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的一项统计表明,在该区范围内,外出打工的少年犯罪人数从1998年的3人增加到2002年的17人。统计数据表明,1998年,全年审判的少年犯罪案件只涉及到8人,基本没有外来打工的少年。而2001年有21名少年失足,其中17名是来济打工的少年;2002年有22名失足少年受到审判,其中绝大多数也是来济南打工的少年。可以说,辖区内少年犯罪现象逐年减少,而外来打工少年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刘善超介绍说,根据几年来的研究和统计,目前少年犯罪以流氓、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抢劫为主,占了少年犯罪类型的绝大部分。此外,还出现了强奸、放火、交通肇事等,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化。犯罪特点越来越呈现低龄化、社会化、高智商化等趋势。犯罪形态则多集中在盗窃、抢劫、伤害等几个方面。
  少年为何走上犯罪
  十来岁的孩子,应该是在父母的怀抱里撒娇和在学堂里读书的年龄。然而,就有一小部分少年却走上了犯罪道路。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少年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
  山东省青少年研究所顾问祝效民是多年研究青少年问题的专家,他认为,现在青少年犯罪呈现多发趋势,原因无外乎三个大的方面。首先就是家庭教育不到位。现在由于物质条件的改善,独生子女的增加,很多家长对孩子都过分溺爱。给予过多,爱护过多,使得孩子形成了唯我独尊的性格,养成了铺张浪费的习惯。久而久之,对孩子的人格和心理素质的培养都是不利的。其次学校教育也存在很多问题,现在我们虽然大力倡导素质教育,但很多学校的教育还是围绕分数或者升学率开展的。作业负担过重,学习缺少乐趣,就容易导致孩子对学习产生逆反心理。目前,社会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也有不利因素。譬如,电视上得有一大部分的广告是针对孩子的,什么吃的喝的玩的,对孩子充满了诱惑力;到学校四周看看,到处是商店、网吧、录像厅、游戏厅,到处充满了诱惑。社会环境的消极力量和学校的积极力量就好像一场拉力赛,拉得孩子茫然失措。由于以上诸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孩子在选择理想和生活价值取向上产生偏差,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当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去偷去抢,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从目前少年犯罪的案例来分析,多数都是为了满足个人享受而导致的犯罪。一位教育学专家分析认为,心理上的狭隘、自私、唯我独尊、好占上风都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社会不良环境的熏染和家庭错误的教育方式又助长了青少年的心理缺陷,有的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些青少年曾是犯罪的受害者,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后来就报复社会;有的青少年因为家庭出现变故,失去亲情,产生严重的失落感,在麻木不仁中染上恶习,不知不觉地走上犯罪道路;有些青少年家庭生活条件比较优越,平时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缺乏自立、自强的奋斗精神,一旦生活陷入困境,就无法适应现实生活,不自觉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预防少年犯罪我们该怎么办
  “预防青少年犯罪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和青少年教育工作者都这样认为。祝效民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就要在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三道防线上下功夫。在家庭教育方面,由于一些家长文化素质相对不高,因此开办家长学校,或者展开教育家政服务,提高家长的素质显得十分必要。现在很多家长对此还有模糊认识,应该通过宣传等多种渠道进行解决。对于孩子的一些失常行为,广大家长一定要细心观察,及时进行疏导。一旦孩子有错误行为,父母要及时制止、教育,效果会事半功倍的。大量事实证明,种好家庭“责任田”,就能大面积地减少少年犯罪的发生。抓住家庭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少年犯罪的源头。
  学校教育方面,就要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基本方面,切实抓紧抓好,要营造一个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加强对后进生的帮助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注重教书,更重育人,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另外,还要加强德育教育。法治教育只能教育孩子不准做什么,只有德育教育才能使孩子更高尚,增强他们的判断是非的能力。
  在少年犯罪的审理过程中,有很多少年罪犯都承认:犯罪方法是从录像片里学到的。少年辨别力差,模仿力强,很容易模仿一些不健康的影视作品。因此,大众传播媒介要自觉地把面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意识当作自己的应尽职责,使各种新闻媒介真正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园地加强综合治理。社会娱乐性场所也要加强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歌厅、游戏室;要整顿文化市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传播淫秽音像光盘、图书,扫黄打非,禁赌、禁毒,彻底清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毒根。
  省少年管教所有关人士认为,少年犯罪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激情犯罪,少年控制能力差,很容易受情绪的影响有过激行为。因此要普遍开展针对少年的挫折教育,如为青少年开设普通心理学的课程,提供日常的心理咨询服务,在青少年遇到挫折而感到痛苦时,进行情感教育,认真开展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开展一些锻炼青少年意志的活动,培养青少年积极向上和乐观的生活态度,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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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学生不慎失足 检察官倾心挽救
  一起发生在齐鲁石化公司某中学的抢劫手机案的7名涉案人中,有5名是在校中学生,大的17岁,小的只有15岁。此案移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公诉科后,牵动了设在该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检察组的检察官们的心,他们专案专办。考虑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根据本案的具体实际,对这5名未成年涉案人全部作出不起诉处理。最近,使这5名中学生全部重返校园,受到师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
  去年11月份,社会闲散人员谭启亮、王涛发现一位中学生有一部比较好的手机,先是想用欺骗的手段骗来,结果未能得逞,然后就想抢。他们找到了在校中学生王石、刘开、孙卫、张宁和海鹏(以上均是化名)等5人,采取胁迫、威吓等手段,让他们去抢同学的手机。得手后,谭启亮将手机以600元的价格卖掉,得款后谭王二人全部挥霍。
  案件移送临淄区检察院起诉后,青少年犯罪案件检察组的办案人员,多次深入学校和家庭,了解他们的日常表现和家庭教育情况,经考查他们的日常表现一直较好,家庭教育也没有大的问题,只是受两名社会闲散人员唆使恐吓后失足。本着教育挽救的指导思想,临淄区检察院鉴于5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学校和家庭又具有帮教的条件,作出了对他们不起诉的处理,并与学校和家庭落实了帮教措施。
  为了更好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挽救,该院青少年犯罪案件检察组和每一位涉案青少年的家长签订了帮教协议,希望家长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学校,做好教育和监督,每月都要向学校和青少年犯罪案件检察组反馈情况。青少年犯罪案件检察组为他们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回访联系教育,促使他们尽快走上正路。经过近期的回访,学校和同学反映这5名涉案人员的表现良好,思想稳定,学习成绩进步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