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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红娘以牵线为由牟利 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3日 永城刑事律师  
太康农民郑某以说媒牵线为由,将智障女黄某某说与他人为妻,并从中谋取利益,后该智障女因时常无故打人,被婆家找到郑某要求退回,因此露出马脚。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依法判处被告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审理查明,2010年5月20日,被告人郑某伙同桑某、黄某(二人均另案处理)三人经预谋,将一精神病妇女(取名黄某某)卖于他人为妻,由桑某和郑某介绍,谎称该精神病妇女是黄某的女儿,将该精神病妇女介绍给太康县马头镇村民孙某某。事成后,孙某某交给郑某6000元作为彩礼,拿到钱后,三人各分得赃款2000元。后孙某某以该女“精神不正常,时常打人”为由将其送回。郑某找到黄某、桑某将赃款要回。经举报,受害人黄某某乃是被拐卖的精神病人,黄某某现已被太康县民政局收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辩称其不是拐卖,也没要钱等理由,缺乏证据,且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