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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因婆媳关系没处理好而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0日 永城刑事律师  
“谢谢法官,今后我们一定多沟通,努力搞好家庭和睦……”被告陆某紧紧握住大新法院民二庭主办法官的手感激道。

  原来,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陆某都是大新县人,双方于2001年在广东务工相识恋爱,2003年结婚,2007年生育儿子陆某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美满幸福。但家家有本难验的经,因被告家兄弟姐妹较多,原告自嫁进被告家后,与家里人关系不是很融洽,特别是婆媳关系,而被告作为丈夫又不能很好地处理好原告与家里人的关系,原告觉得很委屈,无法再与被告继续生活,因此诉讼到法院请求离婚。

  大新法院民二庭受理后,调查清原告诉讼的原由,认为原、被告夫妻矛盾不是其双方的原因,而是来自家庭成员间的矛盾。主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调解,从亲情、爱情及家庭环境、小孩成长环境等各方面做思想工作,并权衡离婚的利与弊。另外,主办法官还主动到原告娘家,与原告父母促膝长谈,听取原告父母的意见。看到法官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原告父母均为感动,表示一起做原告工作,慎重离婚。在多方努力下,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表示今后一定多与家人沟通,共同搞好家庭关系,和睦相处,为儿子营造健康成长的有利环境。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感人的一幕。